2008年4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国税 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省首建税收教育基地
沈国遂

  4月2日,省国税局在绍兴市第一中学隆重举行“税收教育基地”授牌仪式,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邢幼平将浙江省国税局“税收教育基地”牌匾授给绍兴市第一中学,并与该校签订《税收教育基地合作协议》。至此,省国税局第一个“税收教育基地”正式建立,从而拉开了税收宣传月的序幕。
  据了解,绍兴市第一中学是一所拥有110年历史的名校。早在1954年,该校就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中学,1981年列入省首批18所重点中学行列,1995年成为省首批13所一级重点中学之一。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程中,该校培育了近4万名德才兼备的优秀毕业生,走出了2名北大校长、17名两院院士。“我们将省局第一个‘税收教育基地’建在绍兴一中,就是希望把学校作为培养依法诚信纳税好公民的摇篮,同时也希望借助百年名校的社会影响力,广泛普及税法知识,宣传诚信纳税理念,共同营造‘依法诚信纳税、共建和谐社会’的良好氛围。”邢幼平副局长说,学生是祖国的未来,是未来税收的创造者。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税收意识是税收宣传的重点之一。以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,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都将结合自身实际,在中小学建立“税收教育基地”,搭建税收宣传平台,让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接受税收知识熏陶,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。通过培养更多的小小税法宣传员,使全社会更加关心税收,支持税收工作,更好地保护国家税收权益。
  绍兴市第一中学校长查品洋说,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期间,税务部门都会到学校开展系列宣传活动。其实,学校在日常教学中也开有税收知识课,但税务部门的宣传更具针对性,与课堂教学又有很强的互补性。
  谈到此次授牌仪式时,查品洋高兴地说:“能成为省国税局首个‘税收教育基地’,不仅是我校的光荣,也是我校的责任和义务。”他表示,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,学校将充分利用广播台、宣传窗、黑板报等宣传阵地,通过组织征文比赛、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税收宣传。
  在授牌仪式上,省国税局还对全省中学生“我眼中的税收”征文中部分获奖学生进行了颁奖,获得此次征文一等奖的绍兴市第一中学高二6班学生王佳圆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说,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,国家的各项建设都留下了每一位纳税人奉献社会的印记。因此,作为纳税人不仅是光荣的,而且是幸福的。“作为中学生,虽然现在我们还不是纳税人,但我们是未来纳税人的主体。我们应该从小树立依法纳税意识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建设和谐家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。”
  据了解,根据浙江省国税局与绍兴市第一中学签订的《税收教育基地合作协议》,省国税局将定期委派专人到学校,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税收专题辅导;省国税局向学校提供专项经费用于税收教育基地建设;学校利用黑板报、宣传栏等载体,定期举办税收知识宣传活动;学校鼓励学生向周围的亲朋好友积极宣传税收知识。